首尾條文

壹、目的
一、加強救災民力訓練,溝通彼此觀念、作法,提升整體救災品質。
二、促進民間協勤能力,有效整合民間力量,達到全民消防的目標。
陸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﹐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。